台北市地政處長陳錫禎表示,重劃開發案的成功與否不僅在於無償取得多少公共設施用地或節省政府多少費用,重要的是開發完成後是否符合實際需求。台中規劃整體開發區共14單元,總面積約1394公頃,將原後期發展地區的開發限制解除,並規定優先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然而因人口成長幅度小,房屋需求有限,建商取得土地容易,根據內政部營建署2011年第1季住宅存量季報表及家戶與平均戶量季報顯示,台中市住宅存量大於需求戶數約7萬戶。
陳錫禎表示,台北市有25處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總面積約465公頃,規定以自辦重劃方式實施整體規劃與開發,雖已有9項原則檢視劃定為住宅區的原則,但未將實際需求量納入考量,以致都市計劃公告實施後,許多人即投入資金,但受林肯大郡事件影響,保護區變住宅區即使開發完成,仍無法建築的情形。目前台北市保變住地區開發大多無法成案,即使已實施重劃者亦未能完成重劃。